SN/T 1429.10-2012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0部分:无绳电话的能效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0部分:无绳电话的能效》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
颜伟民、陈靖源、魏彧展、
相近标准
SN/T1429.13-2016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第13部分:影像设备的能效SN/T1429.1-2005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SN/T1429.1-2012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SN/T3324.3-2012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技术要求第3部分:外部电源的能效SN/T4507.1-2016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通用要求SN/T1429.12-2012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第12部分:传真机SN/T3324.4-2012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技术要求第4部分:多功能设备的能效SN/T3324.5-2013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技术要求第5部分:复印机的能效SN/T1429.7-2007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第7部分:有线电话机SN/T1429.11-2012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第11部分:CRT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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