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21-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微波炉的特殊要求
内容简介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均适用。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频率在300MHz~30GHz之间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微波)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这种器具也可具有着色功能或蒸气功能。 对于组合型微波炉还应符合IEC 335-2-6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未考虑托儿所和无人照顾的老幼病残等生活场所存在的某些特殊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还需要有附加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 ——用于工业的微波炉; ——准备在腐蚀性和爆炸气体的特殊条件下(如尘埃,蒸汽或可燃性气体)使用的微波炉; ——用于医疗用途的微波炉。 在IEC的商用微波炉标准颁布之前,本标准可用来指导对商用微波炉进行测定和试验。 在车辆、船舶、飞机上使用的微波炉,可能还需要有附加要求。 对于在热带国家使用的微波炉,可能还需要特殊要求。 应当注意,在许多国家里,国家的卫生当局和劳动保护机构可能还有其他要求。
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起草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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