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国家标准

GBZ 167-2005 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

GBZ 167-2005 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

basic regulation for clearance of materials and release of sites contanminated with radioactivity

GBZ 167-2005

国家标准推荐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
  • 标准号:GBZ 167-2005
    中国标准分类号:13.100
  • 发布日期:2005-03-17
    国际标准分类号:C57
  • 实施日期:2005-10-01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废止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6]24号
    批准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标准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放射卫生防护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受放射性核素污染的物料的通用解控水平和残留有放射性物质的拟开放场址可接受水平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受审管控制的任何受放射性核素污染的物料(物件)、残留有放射性物质的场址以及其中的建筑物、设备。

起草单位

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起草人

叶常青

相近标准

GBZ169-2020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GBZ17-2015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GBZ17-2015/XG1-2016《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Z/T170-2006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GBZ/T171-2006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GBZ/T172-2006牙釉质电子顺磁共振剂量重建方法GBZ/T173-2006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GBZ18-2013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GBZ/T182-2006室内氡及其衰变产物测量规范GBZ/T183-2006电离辐射与防护常用量和单位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