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434-1991(2005) 电厂化学水专业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
内容简介
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采用“摩尔”表示物质的量的单位,并废除R“克当量”、“克分子”、“克当量数,’、“克分子数”、“当量浓度”、“克分子浓度”等量和单位。从而产生了水中“硬度”、“碱度”测定结果的不统一,以及水分析结果校核和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容量计算上的一些困难。为解决与这一改变有关的一些量的定义、单位和计算方法等问题,特制定此规定.
起草单位
能源部西安热工研究所
起草人
何辉纯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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