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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434-1991(2005) 电厂化学水专业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

DL 434-1991(2005) 电厂化学水专业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

DL 434-1991(2005)

行业标准-电力强制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电厂化学水专业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
  • 标准号:DL 434-1991(2005)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1,
  • 发布日期:1992-01-15
    国际标准分类号:
  • 实施日期:1992-02-01
    技术归口:能源部西安热工研究所
  • 代替标准:
    批准发布部门:
  • 标准分类:综合计量计量综合

内容简介

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采用“摩尔”表示物质的量的单位,并废除R“克当量”、“克分子”、“克当量数,’、“克分子数”、“当量浓度”、“克分子浓度”等量和单位。从而产生了水中“硬度”、“碱度”测定结果的不统一,以及水分析结果校核和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容量计算上的一些困难。为解决与这一改变有关的一些量的定义、单位和计算方法等问题,特制定此规定.

起草单位

能源部西安热工研究所

起草人

何辉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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