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气态污染物(SO2、NOX)排放、颗粒物排放和有关烟气参数(含氧量等)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为燃料或原料的火电厂锅炉、工业/民用锅炉以及工业炉窑等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及以气体为燃料或原料的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其他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相应标准未正式颁布实施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起草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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