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597-2015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具有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的其他生产企业。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电镀行业协会、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起草人
王刚、张路路、许冲、韩瑾珂、罗育池、郭静翔、李朝晖、尹倩婷、赵国鹏、黄振雄、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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