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 标准号:HJ 1033-2019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发布日期:2019-08-13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实施日期:2019-08-13
-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
- 批准发布部门:
- 标准分类: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中提炼金属的排污单位,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不适用于本标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中,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 84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排放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废矿物油加工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的其他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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