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AS 014.2-2020 水泥企业安全管理导则 第二部分:水泥工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厂高处作业术语和定义、高处作业分级、基本要求、过程控制与防护和《高处作业工作许可证》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厂和相关方入厂作业人员高处作业的指导工厂应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按照风险高低,明确高处作业的审批权限。对于从事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精神疾病等)、肢体残疾、高度近视、反应迟钝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工厂应定期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工厂应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应符合GB/T29639的要求。高处作业使用的设备、工器具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雨雪、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应露天开展高处作业。除参照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起草单位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崇左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卫英、赵敦、陈晓光、刘虎、王勇、张振峰、张金栋、张卫伟、管文龙、丁宗新、苏建全、丁新淼、王雪、胡淑双,戴玥、田珍、郝慧慧、李晓洁、钱月欣、曹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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