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600.4-2013 医用呼吸机 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专用要求 第4部分:人工复苏器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医用呼吸机 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专用要求 第4部分:人工复苏器》由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所有年龄段的便携式的人工复苏器(通常称为简易呼吸器、简易呼吸球)的专用要求,用于为呼吸不充分人员提供肺通气。对于婴儿、儿童用人工复苏器则根据体重范围和其对应的大致年龄来标识。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复苏器、气动复苏器。
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起草人
王伟、徐畅、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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