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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34-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HJ 1034-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HJ 1034-2019

行业标准-环境保护强制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 标准号:HJ 1034-2019
    中国标准分类号:
  • 发布日期:2019-08-13
    国际标准分类号:
  • 实施日期:2019-08-13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
    批准发布部门:
  • 标准分类: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铝(包括废铅蓄电池)、再生锌排污单位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 863.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废纸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制造建筑材料排污单位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T 95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 84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在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本标准未作出规定的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工业窑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中国拆船协会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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