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319-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专用标准适用于由2.2.101定义的磁共振设备和由2.2.102定义的磁共振系统。本标准不涵盖磁共振设备预期用途之外的应用。
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西门子迈迪特(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
起草人
俞及、倪成、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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