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392-1989 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 一级设备支承件设计规定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一级设备支承件用线弹性分析法设计的有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承受设备的载荷,并将该载荷传递给厂房建筑结构的一级板壳型支承件和一级长条型支承件。其他功率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本规定未考虑在运行中由于腐蚀、侵蚀、辐照效应或材料不稳定性的作用而造成的质量下降。并规定不适用于仅承受由假想的丧失压力边界完整性所引起的动载荷作用的支承件,例如防甩装置、止挡约束件等。
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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