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165.2-1988 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二部分:气溶胶排出流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二部分:气溶胶排出流监测仪的特殊要求》由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原子能科研院、
起草人
相近标准
20061027-T-307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2部分:放射性气溶胶(包括超铀气溶胶)监测仪的特殊要求GB/T7165.2-2008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2部分:放射性气溶胶(包括超铀气溶胶)监测仪的特殊要求GB/T7165.6-1989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六部分:超铀元素气溶胶排出流监测仪的特殊要求20063557-T-307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5部分:氚监测仪的特殊要求GB/T7165.5-2008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5部分:氚监测仪的特殊要求20063556-T-307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4部分:放射性碘监测仪的特殊要求GB/T7165.4-2008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4部分:放射性碘监测仪的特殊要求GB/T7165.5-1988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五部分:氚排出流监测仪的特殊要求GB/T7165.4-1989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四部分:碘监测仪的特殊要求20063555-T-307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3部分: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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