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558.3-2005 煤矿井下用塑料管材第3部分:玻璃钢管材
内容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以煤矿井下用玻璃钢管材(以下简称管材)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为增强材料,热固性树脂为基体,并具体阻燃抗静电性能的煤矿井下供、给排水、正压风、喷浆、抽放瓦斯用玻璃钢管材。
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总院上海分院
起草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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