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95-19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
内容简介
本标准建立了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的具体实施细则。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各级主管部门、设备使用单位(电力生产的运行部门和基本建设单位,下同)。设备制造厂及其他部门的设备使用单位亦可参照使用。
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湖南电力试验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玉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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