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42-2006 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由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水利部。本标准适用于水蚀、风蚀、滑坡、泥石流、冻融侵蚀和水土保持措施等监测。水土保持监测设施是指用于土壤侵蚀及其防治等监测的设施(设备),在选择设施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时应注意下列原则: 1 设施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质量与格式应符合SL 277-2002的规定。 2 应采用技术成熟、方法实用、质量可靠的优良设施,同时鼓励应用先进的设施设备。 3 在选用先进的设施设备时,应进行校验和标定。 4 按侵蚀类型划分设施设备。
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起草人
李智广、刘秉正、
相近标准
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452-2009水土保持监测点代码SL592-2012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20000104-T-332水土保持术语GB/T20465-2006水土保持术语DB11/T1823-2021山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与监测技术指南DB50/T291-2019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DB36/T1589-2022水土保持无人机监测技术规程DB50/291-2008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SL419-2008水土保持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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