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846.12-2005 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安全规定 第12部分: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厂址选择、设计和建造要求
内容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产生的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厂址选择、设计和建造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产生的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厂址选择、设计和建造。潜艇核动力装置运行、维修产生的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厂址选择、设计和建造也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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