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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6167.15-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5部分:声振试验

HB 6167.15-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5部分:声振试验

HB 6167.15-2014

行业标准-航空强制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5部分:声振试验
  • 标准号:HB 6167.15-2014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20,
  • 发布日期:2014-05-06
    国际标准分类号:
  • 实施日期:2014-10-01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HB 6167.15-1989
    批准发布部门:
  • 标准分类:航空航天航天综合环境条件

内容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耐声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本部分规定的条件适用于设备在研制、生产阶段进行耐声功能试验;也适用于在设备研制过程中为发现结构缺陷进行的耐声持久试验。本部分适用于对声振敏感的设备,有关标准应规定进行耐声功能试验和耐声持久试验的必要性,使用宽带噪声或是谐波噪声以及适用的试验声压级。本部分不适用于在飞机上所处区域的总声压级小于125 DB的设备。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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