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9167.11-1993 插头和插座
内容简介
1.1 本标准适用于插头和插座、软线连接器、某些类型的分接头以及烙铁和电器插头--所用的这些元件都是符合国家电气法规的。 1.2 本标准不适用于额定值超过200A或600V的装置。见4.2条。 医院用等级的装置 1.3 在72~84,85~93和94~99章中规定的要求适用于(除去危险地方用的以外)医院用的医院用等级的插座、插头和软线连接器,都应符合ANSI/NFPA NO.70-1984国家电气法规的517章。它们只适用于传统结构(ANSI.C-73)的,额定值为15或20A,185或250V的非锁紧型装置;插座只应规定为平嵌安装,而插头和连接器现场装配到软线上,既可以是直式(软线放在装置的背后)也可以是弯角型的(软线与主插头轴线成一角度)。 1.4 其他型式的装置,如工厂装配好的插头和连接器、具有锁紧结构的装置或用于危险场地的装置,可根据本标准中规定的医院用等级的装置测试程序来考核,并进行必要的修改以足以表示装置预期的用途。 1.5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院用模压电源线的插头。 1.6 当产品包含有新的或不同于过去制定标准时采用的性能、特性、元件、材料或系统,而且还包含有着火、电击或人身伤害危险时,应采用适当的附加元件要求和最终产品要求进行评定,而这些要求应是被确定为对保持本标准意图最初考虑的产品用户的安全水平是必要的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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