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878-2007 灯用附件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 性能要求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灯用附件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 性能要求》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标准规定了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性能要求。电源包括5OHz/60Hz、1000V以下的交流电源。此类镇流器是一种装有触发和稳定部件的转换器,这种转换器能在直流或与电源频率不同的频率下使放电灯工作。与镇流器匹配的放电灯包括高压汞灯、高压纳灯和金属卤化物灯。本标准不包括荧光灯和低压纳灯用镇流器以及如剧院和机动车辆用特种灯用镇流器。
起草单位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飞利浦照明电子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
俞安琪、江琪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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