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989.7-2017 手术植入物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第7部分:人工耳蜗植入系统的专用要求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手术植入物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第7部分:人工耳蜗植入系统的专用要求》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预期通过电刺激听觉通路来治疗听力障碍的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本标准同样适用于器械的某些非植入部分和附件。本标准不适用于通过非电刺激方式治疗听力障碍的器械。植入部分的电特性应通过本部分中列述的适当方法或其他方法进行验证,其他方法的准确度应能被证明是等于或优于规定的方法。如有争议,应采用本部分规定的方法。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相近标准
YY/T1486-2016手术植入物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第3部分:植入式神经刺激器YY0989.6-2016手术植入物有源植入医疗器械第6部分:治疗快速性心律失常的有源植入医疗器械(包括植入式除颤器)的专用要求手术植入物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第2部分:心脏起搏器20090432-Q-464手术植入物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第2部分:心脏起搏器GB16174.2-2015手术植入物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第2部分:心脏起搏器20090431-Q-464手术植入物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第1部分:安全、标记和制造商所提供信息的通用要求手术植入物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第1部分:安全、标记和制造商所提供信息的通用要求GB16174.1-2015手术植入物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第1部分:安全、标记和制造商所提供信息的通用要求YY/T0972-2016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植入式心律调节设备用四极连接器系统尺寸和试验要求医疗器械供应链医疗器械元数据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
现行
-
现行
-
现行
-
现行
-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