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T 1097.2-2014 用于核设施辐射及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的中央控制系统 第2部分:对排放、环境、事故或事故后监测功能的要求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用于核设施辐射及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的中央控制系统 第2部分:对排放、环境、事故或事故后监测功能的要求》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起草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西安核仪器厂、
起草人
张京长、梁平、
相近标准
EJ/T1097-1999用于核设施辐射及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的中央控制系统GA877-2010警用车载中央控制系统20101269-T-307放射性活度计GB/T10256-2013放射性活度计GB/T10256-1997放射性活度计GB/T10253-2001液态排出流或地表水β、γ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GB/T15444-1995铀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设施流出物的放射性活度监测规定NB/T20433-2017核电厂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要求20063556-T-307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4部分:放射性碘监测仪的特殊要求GB/T7165.4-2008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第4部分:放射性碘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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