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20501-1992 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设计规定
内容简介
1.O.1 本规定根据(87)国环字第002号关于颁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及现行的《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规定》等文件制定。1.O.2 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的任务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及噪声进行监测,为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和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规,制定防治污染对策,编制环保规划,强化管理等方面提供可靠的依据。1.O.3 本规定适用于一切化工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项目(统称化工建设项目)。1.0.4 贯彻执行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的机构建设(站或组)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起草单位
主编单位:化工部第六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陈思明、赵志明、严建中。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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