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2050-2017 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范围内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要求。适用于向淡水河、石马河及其支流直接排放污水的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6类重点控制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等4种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起草人
任明忠、曾东、吴对林、郑晶、谢宏琴、卢映芳、齐剑英、丘锦荣、房怀阳、张恒军、付建平、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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