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JG 50-2015 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内容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涂装生产线使用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和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控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内现有汽车维修企业涂料使用和 VOCS 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汽车维修行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涂料使用和污染源 VOCS 排放控制。
起草单位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起草人
莫凤鸾、朱荣淑、林静、成功、李国忠、张赫、姚泽、闫庆允、宋克林、何永兵、牛敏丽、周艳苓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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