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54-19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内容简介
本规定适用于火力发电厂范围内主蒸汽参数为27MPa、550℃(高温再热蒸汽可达565℃)及以下机组的汽水管道设计。机、炉本体范围内的汽水管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与制造厂共同协商确定。发电厂内的热网管道和输送油、空气等介质管道的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不适用于燃油管道、燃气管道、氢气管道和地下直埋管道的设计。
起草单位
本规定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设计院主要编写人:刘忠泽、李广和、濮德田、史国志、李兰庆、霍广钊、
起草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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