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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 454-1989 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 一回路主、辅系统安全一级、二级、三级管道安装技术条件

EJ 454-1989 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 一回路主、辅系统安全一级、二级、三级管道安装技术条件

EJ 454-1989

行业标准-核工业强制性

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一回路主、辅系统安全一级、二级和三级管道(主管道除外)的安装、试验和验收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一回路主、辅系统安全一级、二级和三级不锈钢和碳钢工艺管道的安装。其他功率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

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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