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行业标准

HJ 1030.1-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

HJ 1030.1-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

HJ 1030.1-2019

行业标准-环境保护强制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
  • 标准号:HJ 1030.1-2019
    中国标准分类号:
  • 发布日期:2019-06-19
    国际标准分类号:
  • 实施日期:2019-06-19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
    批准发布部门:
  • 标准分类: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乳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含有的冰激凌(雪糕类)生产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也适用于本标准。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中,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生产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HJ 102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 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起草人

相近标准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