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在设备制造、安装、在役等三个阶段检验工作的内容和相应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燕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8NM 发电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倾定燕汽压力小于3 FAU 的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可今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范围部件的检验:A)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B)锅炉范围内份道;C)锅炉安全保护装F及仪表;D)锅炉主要承,结构;E)高压和低压加热器、压力式除妞器、各类扩容器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E) 主 燕汽 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燕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压和低压旁路管道等压力管道。
起草单位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
起草人
张勇、郑志良、郁建国、霍握光、宣正发、吴正义、陆培平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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