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222-1997 自卸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自卸汽车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定型自卸汽车底盘、允许最大总质量小于32t、以液力倾卸的字写汽车(包括后卸自卸汽车、侧卸自卸汽车和三面自卸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三轮自卸车和矿用自卸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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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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