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476-1989 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 可燃毒物技术条件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可燃毒物棒内作为可燃毒物材料的硼硅酸盐玻璃管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三十万千瓦压水堆核电厂可燃毒物棒内作为可燃毒物材料的硼硅酸盐玻璃管。其他功率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
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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