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52-1996 火力发电厂辅助附属及生活福利建筑物建筑面积标准
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50~600MW的新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对涉外工程及机组容量大于600MW的电厂,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设计时,机组台数按2~4台考虑,当台数多于4台或少于2台时,可按所列面积做适当地增加或减少。本标准不包括试验室(热工、化学、电学、环保、金属)和修配厂的面积指标,其面积应按有关试验室和修配厂的面积标准确定。
起草单位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中南电力设计院主要起草人:石德芳、倪永霞、陈惠玉、胡光朴、张所庆。
起草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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