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589.7-2021 进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进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杭州海关、苏州海关等、深圳海关、
起草人
马南、鹿文军、黄理龙、
相近标准
空气净化器20190972-T-607空气净化器20072959-T-607空气净化器20121865-T-607空气净化器JB/T7770-1995空气净化器GB/T18801-2002空气净化器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SN/T1589.7-2013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SN/T1589.7-2006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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