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B 358.17-2006 舰船通信装备修理技术要求 第17部分:综合内通系统
内容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舰船综合内通系统(以下简称综合内通系统)的修理性能指标要求和检查验收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综合内通系统的修理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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