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501-1999 汽车信号闪光器技术条件
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为12V或24V制有拖车或无拖车的机动车辆的闪光器。 本标准也可适用于摩托车。
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长放汽车电器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培均。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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