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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Z 157-1990 民用金属材料供应厂认可规范

HB/Z 157-1990 民用金属材料供应厂认可规范

HB/Z 157-1990

行业标准-航空强制性

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使用方(飞机制造厂、所或航空航天部指定的材料归口单位,以下称使用厂)对供应厂的选择、供应厂生产资格的鉴定、供应厂冶金工艺及其检验方法、半成品质量控制的工程认可要求和程序以及供应厂有关主要更改的认可要求和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为制造民用飞机重要结构件提供金属材料或锻件的供应厂,军机用重要金属材料和锻件的供应厂也可参照本规范。 凡是要用本规范进行认可的材料或锻件要在设计图样或有关技术文件或合同上注明本规范号。经与供应厂协商并被其接受后,本规范才具有法规性效力。当半成品材料或锻件需要采用本规范时,与材料标准和锻件标准同时使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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