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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6552-1991 民用航空器气压式高度表最低性能要求

HB 6552-1991 民用航空器气压式高度表最低性能要求

HB 6552-1991

行业标准-航空强制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气压式高度表最低性能要求
  • 标准号:HB 6552-199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20,
  • 发布日期:1992-01-23
    国际标准分类号:
  • 实施日期:1992-03-01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
    批准发布部门:
  • 标准分类:航空航天航空器及其附件航空仪表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气压式高度表(以下称高度表或仪表)的最低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两类基本型气压式高度表:Ⅰ类:量程1000m(3500ft);Ⅱ类:量程1500m(5000ft)。气压刻度范围均至少为946~1049hpa(28.1~30.99inHg),可以包括与气压刻度一起工作的指标来指示气压高度。引用标准:HB 6167 飞行大气参数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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