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EF 084-2023 城镇污泥智慧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技术规程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泥智慧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的基本规定、数据采集技术、数据采集设备、数据采集内容、数据传输、数据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智慧管理系统数据采集
城镇污泥智慧管理系统数据采集需覆盖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阶段污泥泥质、泥量等指标,数据采集方式包括自动采集、人工采集或自动采集与人工采集相结合方式。数据采集设备可采用工业级服务器、RTU、DTU、智能网关、GPS定位设备、视频传输设备等,数据采集设备具备保护措施和故障处理功能模块。采集后的数据通过直接传输和间接传输两种方式进行数据传输。采集模式包括集中采集和分散采集,且在集中采集模式下,采集设备与污泥智慧管理系统应采用有线专用通信链路,分散采集模式下优先利用有线网络。污泥智慧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数据安全。
起草单位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三峡智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起草人
郭亚丽、方宁、陈江海、徐昊旻、李巍、吴海斌、杨鑫、范缙、王遥、田皓文、陈瑞弘、周小国、颜莹莹、陈文然、张俊,张雨晨,花建国,季冬、郭剑桥、黄嘉良、董滨、王先恺、王航、刘枫、李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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