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 055-2023 强震区泥石流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强震区泥石流防治工程勘查工作内容、勘查工作量、勘查方法和手段、成果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强震区危及城镇人口集中区、工矿企业、风景名胜区、乡村集聚地、学校、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公共安全的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工作;地震高烈度区潜在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4 基本规定4.1 勘查目的和任务查明强震区受地震影响,沟域地质环境和泥石流形成条件的变化,震前和震后泥石流的基本特征和危害,针对震后物源量激增、泥石流活动加剧、成灾规模和链式灾害造成治理难度增大等特殊条件,特别是针对窄陡型、宽缓型泥石流沟的形成条件及成灾机理的不同,制定泥石流防治方案和防治工程设计提供基础资料。4.2 勘查阶段震后泥石流勘查按一次性全面勘查进行,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条件局部变化或设计方案调整,可针对性开展局部补充勘查。4.2.1 全面勘查查明震后泥石流的形成条件,重点是地震诱发物源类型和数量的变化,泥石流活动演化特点,灾害链等危害方式的变化。充分考虑窄陡型和宽缓型泥石流沟治理条件的差异,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治工程方案,并针对所提方案拟建工程区的工程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进行详细勘查,精度应满足可行性研究方案比较,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需要。4.2.2 补充勘查施工开挖后揭露的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开展补充勘查,精度应满足施工图设计变更需要。因震后泥石流暴发、极端暴雨洪水冲刷等特殊情况,造成沟道地形、物源等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待实施的治理方案需要重大调整时,应开展补充勘查,勘查工作量可参照全面勘查工作要求执行。
起草单位
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南交通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枣庄学院、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中南大学、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大学、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赵松江、胡卸文、余斌、王文沛、陈洪凯、徐林荣、高路、罗刚、张友谊、韩征、常鸣、刘波、何坤、姚强、杨涛、丁明涛、吴建利、赵峥、苗晓岐、高延超、李德华、赵世春、余志祥、齐欣、李为乐、刘清华、覃亮、郝红兵、蒙明辉、孙东、焦朋朋、张楠、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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