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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2301-2022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

GB 42301-2022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health core capacities at points of entry/exit

GB 42301-2022

国家标准强制性

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由415(海关总署)归口,委托TC582(全国卫生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本文件规定了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的通用要求和提升要求,并描述了相应的验证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航空、水运、公路和铁路等口岸的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 临时开放口岸、口岸开放预验收的技术要求可参照本文件。本文件不适用于跨境通道、边民集市贸易区,以及非口岸区域的进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的卫生检疫查验和卫生处理的场所。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

起草人

杨光、陈孟裕、施惠祥、张升、杨定波、朱樟国、靳木子、强毅、周娴、周力沛、郑剑宁、周斌、周冬根、刘曦宇、王康琳、宋志刚、胡江雯、

相近标准

DB15/T1007.6-2016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6部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DB15/T1007.1-2016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1部分:总则DB15/T1007.4-2016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4部分:卫生监督DB15/T1007.2-2016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2部分:检疫查验DB15/T1007.3-2016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3部分:传染病监测DB15/T1007.5-2016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5部分:卫生处理SN/T4794-2017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编制指南SN/T3397-2012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与评估总则SN/T1861-2007出入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规程总则DB15/T2320.1-2021国境口岸核生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第1部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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