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 035-2023 红树林抗污染生态修复技术规程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红树林抗污染生态修复的原则、抗污染生态修复技术流程和种苗质量控制等,以及修复和重建红树林管护、验收和监测评价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污染生境红树林修复与重建
4 生态修复原则生态优先,整体保护突出红树林生态与服务功能,全面加强保护,维护红树林生境连通性和生物多样性,对红树林生态系统角度实施整体保护。尊重自然,科学修复遵循红树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科学评估确定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采用自然恢复为主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生态修复,优先选用乡土红树植物树种,禁止使用外来物种,避免使用大规模地形改造和客土。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各个区域自然条件和土地使用现状,首先在红树林宜林地内开展修复,逐步扩大到其他适宜恢复和重建区域。分级负责,长效管护明确红树林保护修复责任,基于红树林生长特性及其生长环境,在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后,做好抚育管护、延长管护期限、加大管护力度,确保生态修复成效。
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温州市洞头区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大亚湾海洋生物综合实验站、广东大亚湾海洋生态系统国家科学野外观测研究站。
起草人
王友绍、程 皓、孙翠慈、许方宏、李昌达、王玉图、费 姣、陈粤超、吴晓东、林广旋、吾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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