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BIA 02-2023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使用和维护规范
内容简介
5充电要求5.1当蓄电池放电深度达50%~80%时宜进行充电。5.2当电动自行车仪表盘红色欠压指示灯亮起时,应及时给蓄电池充电。5.3蓄电池应在具有自动监测电流和智能断电功能的安全充电站处集中充电,充电时保持通风良好;蓄电池不应在室内及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5.4充电环境温度宜在0℃~45℃,否则应采取保温或降温措施。充电时,附近不应有明火、高温热源、易燃易爆物质。蓄电池不应在阳光下暴晒或温度未降低到规定温度时进行充电。5.5刚骑行使用过的蓄电池,宜至少静置30分钟,再开始为蓄电池充电。5.6充电方法为用满足4.2要求的充电器为蓄电池充电,当充电器指示灯颜色跳转(提示蓄电池已充满电),应及时取下充电器。注:1.蓄电池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的输出端口插入电池的充电口,再将充电器输入端插头插入市电插座;充电完毕后,应先将充电器输入端插头从市电插座上拔下,再将充电器输出端口从电池充电口拔下。2.当环境温度大于30℃时,蓄电池充电过程中可能使充电器达到40℃以上的高温,充电器可能因热效应而失控,可能会出现指示灯颜色不发生跳转,蓄电池“充不满”的情况。因此,不管充电器指示灯会不会跳转,充电时间不应超过12h,以免把电池充鼓。5.7蓄电池在车上进行充电时,应关闭电门锁。5.8充电时,充电器不应放在车上或被掩盖。5.9不应在淋雨或潮湿(相对湿度>80%)的环境中为蓄电池充电。5.10蓄电池在亏电状态下进行充电,若出现电池盒表面温度很高(高于55℃)、充电器一直亮绿灯不充电或一直亮红灯充电不转绿灯时,应立即停止充电。注:充电器接上电池后,红灯常亮表示正在充电,绿灯常亮表示充电完成,是比较常见的情况,若实际情况充电器的指示灯颜色与其代表的状态与上述描述不符,则以实际情况为准。5.11蓄电池应一次性充满电,不宜经常在充电途中突然中止充电,使用蓄电池。5.12不应使用蓄电池的放电口进行充电(蓄电池充电口与放电口为同一接口的除外)。
起草单位
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产业促进会、珠海市嘉德电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启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动力电池安全重点实验室、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起草人
王媛、唐长江、陈泠利、张鸿、常伟、罗明、林枫楷、黎华玲、唐贤文、刘春燕、温智君、欧园园、唐水珍、李忠洋、于承言、李向峰、莫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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