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IIA 006.06-2023 数据治理 第6部分:数据治理从业人员能力评价指南
内容简介
本文件提出了数据治理从业人员的职业类别、职业等级要求、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件适用于数据治理服务供应商、企业和组织数据管理部门、数据治理服务项目
《数据治理第6部分:数据治理从业人员能力评价指南》规定了数据治理从业人员的职业类别、职业等级要求、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数据治理行业实际需求,数据治理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10个系列,即首席数据官、数据保护官、数据架构师、数据质量工程师、数据咨询工程师、数据安全工程师、数据分析工程师、数据开发工程师、数据运维工程师和数据运营工程师。每个系列的数据治理从业人员(除首席数据官、数据保护官外)职业能力划分为3个等级,作为从业人员能力评价的依据。
起草单位
广州赛宝联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轩辕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
黄建新、杨好、陈统、张青会、欧阳秀平、鄂梅、王菁、张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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