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TS 11-2023 汽车记录仪数据安全芯片技术要求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适用汽车记录仪的数据安全芯片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包装
本文件适用于安装在车辆上的各类汽车记录仪的数据安全芯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
汽车记录仪的数据安全是记录数据可用、可靠、可信的技术保证,汽车记录仪要实现记录数据防删除、防伪造、防篡改的安全性能要求,就必须对原始记录数据进行加密存储或进行具备时间标签特性的加密数字签名进行验证,同时对存储记录数据的存储器进行必要的防删除保护。这就要求汽车记录仪本身要具备实现这些数据安全功能的安全边界,而采用特定功能的安全芯片是建立高等级安全边界并实现数据安全功能性价比最优的技术手段和通行做法。同时数据安全芯片也可以为汽车记录仪本身的联网安全、系统安全和软件安全提供高等级安全边界的技术手段。汽车记录仪数据安全芯片的安全功能采用自主可控的国家商用密码算法(SM1、SM2、SM3、SM4等)序列来实现,同时兼容国际通用的安全算法。对推广我们国家商用密码算法的普遍应用、普及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起草单位
北京中软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江苏都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中导元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湖北民族大学、浙江省北斗卫星应用产业协会、杭州海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东、朱峻涛、陈烨、尚洋、刘剑锋、林万才、李明伟、周煊华、张鑫、安宁、叶文宇、陈艳艳、郑明辉、孙方华、霍孟浩、孙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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