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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AS 001-2022 蔬菜栽培基质通用要求

T/BSAS 001-2022 蔬菜栽培基质通用要求

T/BSAS 001-2022

团体标准推荐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蔬菜栽培基质通用要求
  • 标准号:T/BSAS 001-2022
    中国标准分类号:B05/A019
  • 发布日期:2022-11-05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20
  • 实施日期:2022-12-05
    团体名称:北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
  • 标准分类:其他农业植物栽培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蔬菜栽培基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和贮运
本文件适用于以草炭、菌渣等农林废弃物发酵而成的有机基质为主要成分,并与农用珍珠岩、蛭石等无机基质混配形成的用于蔬菜栽培的商品化混合基质
3.1 蔬菜栽培基质cultivationsubstratesforvegetables能够代替土壤,具备良好的保肥、保水、通气及根系固定作用的固体基质,可为蔬菜根系提供正常生长发育的环境条件,组分通常包括草炭、菌渣等有机基质和蛭石、珍珠岩等无机基质。3.2 容重bulkdensity指单位体积蔬菜栽培基质的质量,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3.3 通气孔隙度aerationporosity指蔬菜栽培基质中空气所占据的体积,以占蔬菜栽培基质总体积的百分数(%)表示。3.4 持水孔隙度waterretentionporosity指蔬菜栽培基质中水分所占据的空间,以占蔬菜栽培基质总体积的百分数(%)表示。3.5 总孔隙度generalporosity指蔬菜栽培基质中持水孔隙度(%)和通气孔隙度(%)的总和。3.6 气水比ratioofaerationporositytowaterretentionporosity指蔬菜栽培基质中通气孔隙度与持水孔隙度的比值。3.7 水分含量moisturecontent指蔬菜栽培基质中相对含水量,单位为百分数(%)。3.8 粒径Particlesize指蔬菜栽培基质颗粒的直径大小,单位为毫米(mm)。3.9 电导率electricalconductivity指蔬菜栽培基质导电性能,反映其可溶性盐分的含量,单位为毫西门子每厘米(mS/cm)或微西门子每厘米(μS/cm)。 3.10 阳离子交换量cationexchangecapacity指带负电荷的蔬菜栽培基质,借静电引力对溶液中的阳离子所吸附的数量,以每千克干基质所含全部交换性的阳离子的厘摩尔数表示,单位为厘摩尔每千克(cmol/kg)。3.11 有机质organicsubstance指蔬菜栽培基质中所有含碳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占基质总质量的百分数(%)表示。3.12 速效养分AvailableNutrient指蔬菜栽培基质中铵态氮、有效磷、速效钾三者含量的总和,以占基质总质量的百分数(%)表示。4 要求4.1 外观蔬菜栽培基质各种组分混合均匀,质地松软,无结块、无异臭味、无明显杂物、无霉变。4.2 理化指标蔬菜栽培基质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适用于叶菜类及果菜类等各类蔬菜栽培。表1 蔬菜栽培基质理化指标项目 指标容重,g/cm3 0.20~1.00总孔隙度,% ≥60通气孔隙度,% ≥15持水孔隙度,% ≥45气水比 1:5~1:2水分含量,% ≤30粒径,mm ≤20酸碱度 5.5~7.0电导率,mS/cm 0.5~1阳离子交换量,cmol/kg 30~100有机质,% 10~40速效养分,% ≤84.3 安全指标重金属指标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和卫生指标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应符合NY884中的规定。表2 蔬菜栽培基质安全指标项目 指标总砷(As)(以干基计) ≤15总镉(Cd)(以干基计) ≤3总铅(Pb)(以干基计) ≤50总铬(Cr)(以干基计) ≤150总汞(Hg)(以干基计) ≤2粪大肠菌群数,个/g ≤150蛔虫卵死亡率,% ≥955 检验方法5.1 分析实验室用水按GB6682的规定执行。5.2 标准溶液的制备按GB/T601的规定执行。5.3 外观检测采用手摸、目测、鼻嗅的方法进行。5.4 理化指标测定5.4.1 容重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5.4.2 总孔隙度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5.4.3 气水比按附录C的规定执行。5.4.4 水分含量按附录D的规定执行。5.4.5 酸碱度按附录E的规定执行。5.4.6 电导率按附录F的规定执行。5.4.7 阳离子交换量按NY/T1121.5的规定执行。5.4.8 有机质按NY/T1121.6的规定执行。5.4.9 速效养分按NY/T1848的规定执行。5.5 安全指标测定5.5.1 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的测定按NT/T1978的规定执行。5.5.2 粪大肠菌群数按GB/T19524.1的规定执行。5.5.3 蛔虫卵死亡率按GB/T19524.2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6.1 采样和样品制备按NY/T2118中的规定方法进行。6.2 判定原则如果检验结果中外观指标、理化指标、安全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中有一项指标再次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6.3 出厂检验每批蔬菜栽培基质产品应经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6.4 型式检验6.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理化指标和安全指标。6.4.2 型式检验在每年基质的生产季节进行1-2次。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补充型式检验:a)当原料或配方有变动时;b)当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结果有差异时;c)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 包装、标识和贮运7.1 包装包装物应牢固、清洁、完整,袋口密封,塑料编织袋及复合塑料编织应符合GB/T8946标准的规定,聚乙烯薄膜内袋应符合GB/T4456标准的规定。基质实际容量不可低于所标识容量。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约定。7.2 标识包装物上应印有下列标识:蔬菜栽培专用、主要成份、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商标,生产日期、生产地址、重量,保质期、联系电话、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7.3 贮存和运输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防有害物质污染。

起草单位

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房山区农业环境和生产监测站、大兴区种植业技术推广站、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温雅君、孙江、郭阳、习佳林、贾秀平、哈雪姣、王岚、姚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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