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IES 007-2022 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LED高天棚灯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LED高天棚灯产品质量及企业标准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以LED为光源,额定电源电压220-240V、频率50/60Hz的LED高天棚灯产品质量及企业标准水平评价
相关机构在制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时可参照使用,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也可参照使用4.1基本要求4.1.1近三年,企业无较大及以上环境、安全、质量事故。4.1.2企业应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4.1.3企业可根据GB/T19001、GB/T24001、GB/T45001建立并运行相应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建立高水平的相关管理体系。4.1.4产品应为量产产品,LED高天棚灯领跑标准应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LED高天棚灯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4.1.5一年内,产品在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4.2评价指标分类4.2.1LED高天棚灯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指标、核心指标和创新性指标。4.2.2基础指标包括安全要求、谐波电流、无线电骚扰特性、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光束角、波动深度、色坐标、相关色温(CCT)和显色指数。4.2.3核心指标包括光效、1000h光通维持率、额定寿命(ta:25℃)、温度循环试验、功率因数。核心指标分为三个等级,包括先进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5星级水平;平均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4星级水平;基准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3星级水平。4.2.4创新性指标为智能化水平。划分成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两个等级,其中先进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的5星级水平,平均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4星级水平;鼓励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适时增加与产品性能和消费者关注的相关创新性指标。
起草单位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木林森智慧光能有限公司、广东敏华电器有限 公司、江门劳士国际电气有限公司、广东拿斯特(国际)照明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肖鸣杰、黄立文、何小兵、丘雪勇、王燕芬、侯乐福、黄永福、郭俊福、于经尧、 蔺昊欣、郭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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