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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JWSA 0004-2022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T/BJWSA 0004-2022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T/BJWSA 0004-2022

团体标准推荐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 标准号:T/BJWSA 0004-2022
    中国标准分类号:/O8290
  • 发布日期:2022-12-19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99
  • 实施日期:2023-01-01
    团体名称: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
  • 标准分类:其他服务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内容简介

(一)制度建设本部分明确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投入的管理要求。本部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军休机构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二)机构与人员管理本部分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驾驶员、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要求。本部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结合军休机构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三)服务方与承包单位管理本部分明确了服务方、承包单位的基础性管理要求及开展危险作业的管理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结合军休机构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四)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本部分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要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主要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要依据《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DB11/T1322.2-2017),结合军休机构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五)应急救援本部分明确了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应急预案、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及出行活动的应急管理要求。本部分主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军休机构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六)建筑物本部分明确了建筑物耐火等级、防雷装置、天窗和门的管理要求。本部分符合GB50016、GB50057、GB51348和GB50352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七)服务场所及设备设施本部分明确了服务场所、活动设施安全要求及场所内安全警示标识的通用安全要求。其中活动设施包括健身设施和乒乓球、台球、沙狐球的安全要求。“10.1.1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该条款主要依据《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京人防发〔2019〕136号)。(八)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本部分明确了办公场所、会议室、档案室、计算机房、食堂、视频监控系统、地下场所、公务车辆、停车库(场)和车辆充电场所、库房、电梯、空调系统、锅炉房安全要求。本部分符合GB2887、GB9361、GB7258、GB/T28009、GB50028、GB50041、GB50067、GB50365、GB51348、DB11/T418、DB11/T596、DB11/T760、DB11/T1455、DB11/1624、AQ7004、TSG08、TSGT7001、XF1131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军休机构实际编制而成。“11.5.3 视频监控系统终端应设置在控制室内,对视频监控图像进行24h监视,录像资料应保存至少30天备查”,该条款主要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二十五条。“11.10.6应对在用电梯进行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保存记录”,该条款主要依据《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T418)第5.7条。(九)用电本部分明确了变配电系统、固定电气线路、临时低压电气线路、配电箱(柜)、照明灯具、插座、开关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符合GB2099.3、GB13955、GB30871、GB50053、GB50054、GB50303、GB50575、GB50617、GB51348、GB55024、DB11/T527、DB11/T065、JGJ46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军休机构实际编制形成。(十)消防本部分明确了消防设施资料和日常管理、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和疏散走道、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泵房、消火栓与灭火器、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值班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符合GB4351.1、GB14561、GB25201、GB25506、GB/T40248、GB50016、GB50116、GB50140、GB50370、GB50444、GB50974、GB55036和DB11/1024的规定。“13.1.2应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保存检测记录”,该条款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六条。

起草单位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

起草人

林革、何虎啸、张存智、李广通、王佳、祝晓静、刘涛、张菁、王忠亮、毛丹、 谭洪韬、马汝平、韩京武、邓明国、焦玉旺、赵腊梅、赵艳、安慧凯、邓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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