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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JNJ 0015-2022 植保无人飞机水稻病虫害防治作业技术规程

T/ZJNJ 0015-2022 植保无人飞机水稻病虫害防治作业技术规程

T/ZJNJ 0015-2022

团体标准推荐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植保无人飞机水稻病虫害防治作业技术规程
  • 标准号:T/ZJNJ 0015-2022
    中国标准分类号:/A051
  • 发布日期:2022-12-15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99
  • 实施日期:2022-12-30
    团体名称: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
  • 标准分类:有关农业和林业的其他标准农业专业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植保无人飞机(以下简称无人机)水稻病虫害防治作业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作业前准备、作业路线规划与模式确定、无人机调试及作业参数选择、防治适期与防治标准、药剂选用与配制、作业中要求和作业后处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无人机喷洒农药防治水稻病虫害作业
5 作业前准备设备准备按DB33/T2415-2021中5.2要求对无人机进行检查,检查无人机是否完整和辅助设备是否齐全;检查电池电量或燃料量是否充足及飞行信号灯是否正常;检查通讯设备是否保持畅通。配备无人机易损件和相应的维修工具。配备配药桶、量筒、漏斗、搅拌棒等相应的配药工具。配备口罩、护目镜、防护服、安全帽、手套等防护设备。作业条件及环境观察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块及周边环境进行观察,对周围种植、养殖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潜在风险,在计划作业区域周边设立警示标志,设置适宜的隔离带。如不符合DB33/T2415-2021中5.3规定的要求,不应进行作业。测量作业区,将地块附近建筑物、树木,以及地块内的电线杆、斜拉线等予以标注。6 作业线路规划与模式确定作业线路规划综合地块、天气、病虫害情况和无人机性能等因素合理规划航线。根据风向、地形地貌和地块形状确定作业线路,确定作业区拐点位置,并做好避障规划。作业模式确定若地块条件允许,应以自主控制模式为宜。需手动控制模式飞行的,应避免重喷、漏喷。7 无人机调试及作业参数选择无人机调试作业前应对无人机进行检查调试,查看无人机动力、喷雾、管道、接头、遥控、通讯等装置是否良好,能否正常作业。如不能正常作业,则应进行处理,在保证各部件正常运转后方进行喷洒作业。作业参数选择根据水稻不同生长期,分别给予不同的无人机作业参数选择:a)苗期至分蘖期:主要防治稻纵卷叶螟、稻飞虱、二化螟和稻瘟病。建议亩药液量使用≥1.0L,作业高度2.0m~3.0m,飞行速度4.0m/s~6.0m/s。b)拔节期:主要防治稻纵卷叶螟、稻苞虫、稻飞虱、纹枯病、二化螟、稻瘟病和细菌性病害。建议亩药液量使用≥2.0L,作业高度2.0m~3.0m,飞行速度4.0m/s~6.0m/s。c)孕穗至抽穗期:主要防治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稻曲病、稻飞虱、螟虫、细菌性病害。建议亩药液量使用≥2.0L,作业高度2.0m~3.5m,飞行速度3.5m/s~5.0m/s。8 防治适期与防治标准水稻病虫害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结合田间病虫害实际发生情况和当地植保部门病虫情报,确定防治适期。防治指标按照NY/T59、NY/T2737(所有部分)、NY/T2156的规定。主要病虫害防治适期及防治指标见附录A。9 药剂选用与配制药剂选用根据稻田发生的水稻病虫害种类,药剂品种选用《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推荐名录》或当地植保部门病虫情报中推荐的产品。药剂剂型宜选用溶解性较好的水剂、水乳剂、悬浮剂、水分散粒剂等,可适当添加提高药液沉降性、抗漂移、附着力的助剂。药剂配制一般情况下,药剂在混配时按照“先固体后液体”的顺序进行桶混。正确的桶混用药顺序和方法为:先注入1/4~1/3的水充分摇匀,然后按以下顺序加入不同类型的制剂:水溶性粉剂→水溶性粒剂→水分散粒剂→水基悬浮剂→水溶性液剂→悬乳剂→可分散油悬浮剂→乳油→表面活性剂、油、助剂。混配时要采用二次稀释法充分溶解,保证加入的制剂充分混匀和分散。药剂应现配现用,不宜久放。10 作业中要求无人机升降和作业时,应设置明显的警告牌或警戒线,选择空旷、没有或很少有人员经过的区域作为起降点,非作业人员不准进入施药喷洒区。无人机发生故障时,紧急迫降点应远离人群。应按照既定的航线和作业参数进行作业,防止重喷漏喷,漏喷处应及时补喷。作业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应在上风向操作,避免逆风前行喷洒农药,严禁在施药区穿行。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时,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向医院提供农药标签、个人防护等相关信息。采用全自动飞行作业的,应提前规划好航点、航线、飞行速度、自动起降点等。应实时关注无人机运行状况,观察硬件设备以及喷洒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确保飞行安全,保证持续正常作业。11 作业后处理记录存档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对作业时间、地点、天气、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等施药情况进行记录存档。记录表参见附录B。安全处置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收回警告牌或警戒线,并在作业地块树立警示标志,标明药剂类型、施药时间、安全间隔期等。剩余药液、废液、配药器皿应按NY/T1276的规定进行处理,禁止随意倾倒。作业过程中的废弃包装应按《农药废容器回收清除处理办法》进行集中收取,按要求进行回收,到定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站进行处理。农药必须保存在原有的包装容器内,包装容器必须重新封口,带回储藏室储存。补喷处理作业结束,应及时查看防治轨迹及流量数据,若发现明显漏喷区域,应及时补喷;对因风力影响发生药液偏移、障碍物阻隔而漏喷地块进行补喷。作业结束后,若在6h内有降雨,应具体参照所用药剂的要求,评估是否需要采取补救措施。无人机处理作业后,应及时对无人机喷洒系统、动力系统及机身等进行清理清洗。清洗药箱水泵管路,在药箱中加入清水,开启喷洒,多次清洗系统内部;使用湿布擦拭药箱、水泵、喷杆等喷洒系统部件,然后用干布擦干水渍。用湿布认真清理桨叶、桨夹、电机表面农药残留,并用干布抹干水渍。桨叶需检查有无裂纹,更换桨叶时应注意成对更换。用拧干的干净湿布擦拭清理电池、充电器外观,再用干布擦干水渍,电池需定期用棉签沾酒精清理插头接口,充电器需定期清理散热口灰尘。将遥控器天线展开,用拧干的湿布擦拭遥控器表面及显示屏。防治作业效果评估及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作业后一周内)应进行防治效果调查,防治效果应达到当地植保部门或用户对水稻病虫害防治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应考虑采取补救措施。

起草单位

浙江省畜牧技术推广与种畜禽监测总站(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总站)、浙江大学、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金华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浙江东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农飞防科技服务公司、衢州智丰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安吉无疆科技有限公司、平湖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沃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云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希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洪一前、余文胜、郑文钟、杨晓平、董玉玲、朱磊、高吉良、宋涛、董卉、张斌、陈灵峰、叶群、孙路、陈洁、万有、杨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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