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ASS 026-2022 宁夏规模奶牛场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综合防控技术规程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宁夏规模奶牛场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综合防控技术的术语定义、预防性消毒、诊断、免疫接种、生物安全防护和紧急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规模奶牛场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的综合防控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牛传染性鼻气管炎infectiousbovinerhinotracheitis,IBR是指由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infectiousbovinerhinotracheitisvirus,IBRV)引发的牛的一种呈现多种临床表现的传染病。中国将其列入二类动物疫病。3.2 免疫接种immunization是激发动物机体产生特异性抵抗力,使易感动物转化为不易感动物的一种手段。4 预防性消毒4.1 消毒时机规模奶牛场应选用合适消毒剂,对圈舍、场地、用具和饮水等进行定期消毒,以达到预防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的目的。4.2 消毒剂选择奶牛场推荐使用的消毒剂包括:氢氧化钠、漂白粉、次氯酸钠、过氧乙酸等。4.3消毒剂使用严格按消毒剂的使用说明来配制消毒液,应现配现用。消毒药要定期更换,严禁酸碱消毒液混合使用。4.4消毒对象包括运动场、产房、采食区、挤奶台、犊牛岛、饮水台等区域。5 诊断5.1 流行病学调查应从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动物、流行过程的表现形式、发病率等环节,开展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流行病学调查。牛传染性鼻气管炎主要感染牛,各种年龄及不同品种的牛均能感染发病。病牛和带毒牛为本病的主要传染源,可随鼻、眼、阴道分泌物排出病毒。本病主要通过空气、飞沫、精液和接触传播,病毒也可通过胎盘侵入胎儿引起垂直传播。5.2 现场诊断5.2.1呼吸道型通常属于最常见的一种类型,病牛呼吸道粘膜水肿、充血、出血和溃疡。5.2.2脑炎型在临床上以6月龄以内的犊牛较为多发,病牛表现为共济失调,如圆周运动、乱撞、痉挛、角弓反张等症状。5.2.3结膜炎型可导致病牛出现单侧或两侧结膜炎,大量流泪,眼睑水肿,会引发角膜炎甚至角膜溃疡。5.2.4生殖道型可导致患病牛生产性能下降、生长发育缓慢、繁殖力低下、流产、早产、产死胎等。5.3 血清学诊断对未接种过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疫苗的奶牛养殖场,应采集新生犊牛、育成牛、青年牛及成年奶牛血清,采用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抗体ELISA检测试剂盒进行检测,检出阳性牛即为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感染牛。因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普遍存在隐性感染现象,可采取发病初期和康复期双份血清,分别测定其抗体,如康复期血清抗体较发病初期明显增高,提示为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感染。5.4 包涵体检查在发病的早期、中期,取病变部位的上皮组织(上呼吸道、眼结膜、角膜等组织),制备切片,检查上皮细胞内的嗜酸性核内包涵体。5.5 分离鉴定病毒按NY/T541规定,采集发热期患牛鼻眼分泌物、流产胎儿的脏器组织、流产母牛生殖道分泌物等病料,经处理后接种MDBK细胞培养,进行病毒分离,采用中和试验及荧光抗体技术鉴定病毒。5.6 分子生物学诊断按NY/T541规定采样,按NY/T575规定的方法诊断。6 预防接种6.1 免疫程序根据规模奶牛场及牛群实际情况,对不同生长阶段牛只实施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疫苗预防接种。推荐免疫程序为:60日龄首次免疫,90日龄加强免疫;10~13月龄间接种1次;干奶圈转围产圈时接种1次。6.2 疫苗种类疫苗主要包括: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疫苗;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二联苗。牧场可根据情况,从上述两种疫苗中选择一种用于接种。6.3 接种剂量及途径参照疫苗使用说明。6.4 疫苗保存及使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运输、保存、使用疫苗。7 生物安全防护7.1 自繁自养,防止传染源输入坚持自繁自养的饲养及管理原则,不从疫区引进牛只。从非疫区引进牛只时须严格检疫,防止引入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牛或带毒牛。7.2 加强种畜及冻精检疫监管对种畜、冻精进行牛传染性鼻气管炎定期检疫,确保冻精质量安全,切断因冻精造成的传播途径。7.3 定期检测及监测根据奶牛场和周边疫情,定期采样对牛传染性鼻气管炎进行检疫与监测,结合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免疫程序并制定防控措施,按NY/T575规定执行。8 紧急措施8.1 隔离病牛对确诊的病牛,及时隔离饲养。对首次出现本病的规模奶牛场,应及时淘汰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牛。8.2 紧急接种对首次出现本病的规模奶牛场,对健康及假定健康牛只采用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疫苗或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二联苗进行计划外接种。8.3 随时消毒采用有效消毒剂对圈舍、道路、器具及患病牛只可能污染过的其他区域、物品等进行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8.4 无害化处理牛传染性鼻气管炎可导致患牛的死亡。病牛死亡后的尸体以及出现繁殖障碍的患牛排出的胎儿、胎盘、死胎及胎衣等,应当按照农业部农医发〔2017〕25号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指定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起草单位
宁夏大学、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牧工作站、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宁夏农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市动物疾控中心、吴忠市利通区疾控中心、石嘴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贺兰县动物疾控中心、灵武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宁夏优源润泽牧业有限公司、宁夏昊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宁夏优牧源农牧有限公司。
起草人
许立华、王玲、李继东、赵洪喜、王桂琴、白丽娟、周海宁、李知新、陈东华、李鑫、伏耀明、冯兴明、李永琴、马小静、熊新雪、杨建国、厉龙、周佳敏、田佳、朱继红、毛春春、张宇、脱征军、温万、刘维华、虎雪姣、任宇佳、周吉清、杜爱杰、张立强、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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