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体系指南
- 标准号:T/KCH 007-2022
-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L724
- 发布日期:2022-11-28
-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40
- 实施日期:2022-11-30
- 团体名称:杭州市科技合作促进会
- 标准分类:咨询与调查
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的一般原则、定价体系、交易体系、市场化程度的评判、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政府批准的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交易,以及市场化的定价
本文件针对适用范围之内的知识产权定价和交易形成规范,而对于适用范围之外的知识产权定价和交易,也可参考使用
在“十四五”开局、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之时,国务院于2021年年底印发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同时印发的《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共推出10个方面101项改革举措,在重点任务“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中,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资产评估等服务,帮助科技企业快速质押融资”。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包括了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的顶层设计要求。各地多有新政,例如《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于2022年9月29日审议通过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八条对服务体系提出了要求:“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建立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推动与技术市场融合发展,促进知识产权推介、评估、交易、处置等服务高效便利”;而第六条指示数字化的提升:“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统筹建设省知识产权数字化应用系统,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数据归集、共享与分析研判,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的业务协同、系统集成,提升知识产权数字化治理能力”。各级的举措,是在历年大量的创新和实践的基础上的新发展。一是在知识产权交易方面,自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实施以来,科技成果(多含有发明专利)的转化在数量、金额、策源地覆盖面等等都有全面提升。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自2016年秋天成立至2022年第三季度,累计交易成果近8000件(含超6000项专利),金额过17亿,涉及专利交易的高校院所近80家。二是在被交易的知识产权类型方面,已经开始把数据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来对待。2021年9月在浙江省杭州市完成了全国首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企业把数据作为抵押从银行获得授信;2022年9月《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要求“探索建立数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三是在转让方式方面,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各地都在推进之中,例如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10月开始探索,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浙江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5月开始试点工作。四是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方面,纯专利证券化自2019年广州开发区3.01亿债券全国首单以来,各地至2022年8月下旬已经超过20单,涉及多个高科技领域。知识产权的市场化交易,可以认为是我国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一部分。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对创新创业相关的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的市场化配置,提出了要求和指导。知识产权涉及技术和数据,而知识产权金融又涉及资本,因此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要素,有着市场化配置的根本性需求。在全国各地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背景下,在多年实践和理论积累的基础上,在知识产权交易行将更广泛更深入的前景中,有必要针对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进行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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